摆了酒,没登记,算婚姻关系吗?摆了酒,没登记,算婚姻关系吗?
传统习俗和习惯属不属于法律划定的结婚?假如只摆了婚宴没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是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按照传统习俗,良多人以为只有举行了结婚典礼才算正式结婚,登记后没过门的,并不能算真正的结婚;只要过门了举行了结婚典礼,不登记也不要紧。 这是1种错误的观点,属于婚姻熟悉上的误区。 根据《婚姻法》的划定,我国公民的婚姻采取登记生效轨制,举不举行结婚典礼,是否过门不是婚姻是否成立的标志。 只要经由结婚登记的,1律受法律保护;没有登记的,只有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才予以保护,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十2条的划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入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1)》第十5条的划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实为当事人1方的除外,主张权利的负有举证的责任。 因为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从1开始就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不受《婚姻法》保护,因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1般共有财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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