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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对盗窃罪的立案尺度应以多少数额确定?——房产纠纷海口民事再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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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对盗窃罪的立案尺度应以多少数额确定?——房产纠纷海口民事再审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2/8/12 15:33:00
对盗窃罪的立案尺度应以多少数额确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划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贵重文物,情节严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以法发[1998]3号向各省,自治,直辖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尺度题目的划定》明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划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铺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尺度划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出发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出发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出发点。 各省,自治,直辖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铺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详细数额尺度,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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