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刑事律师

浅析对非法采集、供给血液、制作、供给血液制品罪如何合用——遗产继承海口民事再审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诉讼中止

浅析对非法采集、供给血液、制作、供给血液制品罪如何合用——遗产继承海口民事再审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2/8/12 15:37:00
对非法采集,供给血液,制作,供给血液制品罪如何合用刑罚?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三十四条的划定,非法采集,供给血液或者制作,供给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划定的尺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峻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划定,非法组织献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国家主管部分批准采集,供给血液或者制作,供给血液制品的部分,不依照划定入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纵划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记录 下一条: 中止诉讼的情形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