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刑事律师

谈论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如何处罚?——民事纠纷海口民事再审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附条件不起诉

谈论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如何处罚?——民事纠纷海口民事再审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2/8/12 16:01:00
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如何处罚?   根据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进境出境治理法实施细则》的划定,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需自进境之日起30日内到栖身地,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职员。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职员。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假如发现患有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对于违背上述划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峻的,并处限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