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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离婚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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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离婚怎样分配

* 来源 : * 作者 : 海口民事再审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9/19 18:05:42

1、婚前房子离婚怎样分配

1、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屋分配的规定如下:

(1)婚前取得的房屋,如果是1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1致的,签订协议书。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78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2、怎样定义婚前财产房产

1、婚前1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1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1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1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1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1般会认定为1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1方全额出资,但以另1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1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1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1方名下,则另1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1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1方,或由法院判决。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分割的,按不同情形处理。如果是1方个人财产,房屋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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