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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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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知识产权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2/10/12 12:54:00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4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十7条职工和企业任何1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1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1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第十8条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第十9条 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第2十条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1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第5章 工资协议审查第2十1条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1式3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2十2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第2十3条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第2十4条工资集体协商1般情况下1年进行1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1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