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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1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财产1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什么

 

1、离婚财产1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什么

1、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离婚1方少分或部分财产的情形为:在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92条

2、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1方少分或部分财产的情形为:

在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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