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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民事再审律师——讨论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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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民事再审律师——讨论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3/3/6 23:22:00
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泊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题目的通知》:; 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泊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5条的划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治理条例》划定的,经公路主管部分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百零8条划定的起诉前提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