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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民事再审律师——研究对构成倒卖车票的,有哪些情形的,应从重处罚?

海口民事再审律师——研究对构成倒卖车票的,有哪些情形的,应从重处罚?

 

对构成倒卖车票的,有哪些情形的,应从重处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题目的解释》:;倒卖旅客车票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出发点尺度,但曾因倒卖旅客车票受治安处罚2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1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旅客车票的,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2)"以倒卖旅客车票为常业”,是指连续多次倒卖旅客车票,以倒卖车票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糊口主要来源的。(3)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与其他职员勾结倒卖旅客车票的,依照刑法第1百1十9条的划定及本条第(1),(2)项的解释,从重处罚。其他利用职务便利倒卖旅客车票的,也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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