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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侵犯姓名权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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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侵犯姓名权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房产纠纷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3/5/8 18:53:59
侵犯姓名权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姓名权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是由第3人造成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十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2十8条?损害是因第3人造成的,第3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十9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侵犯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是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2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3是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行为人通常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的结果则直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况下,侵权人常常利用他人对知名人士的尊敬、羡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进行各种活动。在实践中利用与他人同姓名的条件冒充他人实施行为,利用与他人姓名容易相混的条件冒充他人,以及利用他人的身份和名义从事某种行为,也应认定为假冒行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命名权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是由第3人造成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